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所202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免疫与感染研究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名额:
2023年国科大下达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1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1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工作时间节点:
(一)2023年9月19日:发布评审通知
(二)2023年9月28日前,个人填报网上系统并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对本人信息,填写申请理由及接收奖学金的建行卡号,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请申请学生的导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可以在国家奖学金奖项中看到申请学生的申请信息,点击“审核申请”,填写推荐意见后,点击同意推荐。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从网上系统下载打印或者单独填写)和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2023年10月10日前,评审委员会开展评议工作,确定初选结果名单。
(四)2023年10月12日前,对初选结果名单进行公示。
(五)2023年10月18日前,初选结果名单上报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